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2020.09.04)
分类 | 序号 | 情形 | 加(减)分 标准 |
加(减)分事项 | |||
信息披露 规范情况 | 1.1 | 披露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反映公司情况,充分、及时提示公司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文字通俗易懂; | 加1分 |
1.2 | 披露的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有利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 加2分 | |
1.3 | 除符合本所相关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以外,在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中主动披露公司行业及经营的其他信息; | 加1分 | |
1.4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主动结合公司所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深入比较分析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经营计划等行业及经营性信息; | 加1分 | |
1.5 | 自愿披露的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与依法披露的信息不冲突,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 加1分 | |
1.6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以明确的警示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 加1分 | |
1.7 | 完整、准确地选择公告类别,不存在错选、漏选公告类别、以直通披露公告类别代替事前审查公告类别的情形; | 加1分 | |
1.8 | 准确、完整地录入公告类别涉及的业务参数; | 加1分 | |
1.9 | 信息披露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加1分 | |
投资者关系 维护情况 | 2.1 | 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业绩或者说明重大事项; | 加1分 |
2.2 | 通过“互动易”及时有效回答投资者问题,是否以公告形式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重要关注; | 加1分 | |
2.3 | 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途径,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 加2分 | |
履行社会 责任 披露情况 | 3.1 | 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充实、完整; | 加1分 |
3.2 | 主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 ESG)履行情况,报告内容充实、完整; | 加1分 | |
3.3 | 主动披露公司积极参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针等事项的信息,如扶贫攻坚、疫情防控等。 | 加1分 | |
与本所工作 配合情况 | 4.1 | 积极参与本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制订及修订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 | 加2分 |
4.2 | 积极配合本所监管工作以及本所组织的信息统计及调研等工作。 | 加1分 | |
减分事项 | |||
重大负面 事项 | 5.1 | 公司未充分、及时披露重大投资损失、重组标的业绩承诺未达标等风险;如存在重大投资损失、重组标的业绩承诺未达标等情形,公司未积极采取诉讼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 | 减5分 |
5.2 |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负面事项,如收到投资者合理投诉;未充分、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被平仓等风险;不配合本所监管工作等。 | 减4分 | |
监管 措施 | 6.1 | 口头警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减1分 |
6.2 | 口头警告(上市公司); | 减2分 | |
6.3 | 监管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减2分 | |
6.4 | 监管函(上市公司); | 减4分 | |
6.5 | 监管谈话; | 减3分 | |
6.6 | 要求限期改正; | 减3分 | |
6.7 | 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 减4分 | |
6.8 | 要求公开更正、澄清、说明。 | 减6分 | |
纪律 处分 | 7.1 | 通报批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减6分 |
7.2 | 通报批评(上市公司)。 | 减10分 | |
7.3 | 公开谴责(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减10分 | |
7.4 | 公开谴责(上市公司); | 减20分 | |
7.5 |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减20分 |
(本文图片由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郝先进先生友情提供,在此谨表谢意。)